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没有签订保密协议,那并没有保密义务,一般来说,如果通 过正当途径(比如是正常工作中知道)获得该公司的技术的,而公司并没要 求保密的情况下,那就不用承担保密义务的,泄漏是没有法律责任。 二、如果是通过不正当 手段知道该技术的,那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以下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用职权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