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的特点包括什么 |
释义 | 担保合同的特征分别有: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债务人提出担保人担责,就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征等。 一、民法中对贷款合同无效是否属于担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因此借款合同无效担保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主债权未成立是不是就就表明该合同未成立? 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不成立。因为主债权就是指主合同,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自然也就不成立。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自然不成立。 三、主合同解除后担保是否继续有效 1、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担保合同没有效。2、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担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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