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车超载交警扣车期限 |
释义 | 货车超载交警扣车期限一般为30日左右,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车辆检验完毕后,公安机关并不必然放车,而是要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缴纳了保证金后,公安机关才可以放车。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什么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