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烟草没超5万元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如果是合法运输烟草的,不会有任何问题。 二、如果是非法运输烟草的,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非法运输5w以下的不达量刑标准,只会按照规定交处罚金。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构成犯罪,将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其中无证运输的烟草为真品且加之在五万元以上,数量在二十万支以上的,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部门予以立案侦查,五万元以下的处罚是交处罚金。运输的烟草为假冒产品需要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如果香烟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运输香烟数量在20万支以上,应将运输环节视为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涉烟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情形如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规定: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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