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释义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意味着行为具有公共危险。 危险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危险或侵害结果;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责任形式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规定的具体公共危险犯,以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为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对构成要件要素必须有认识,否则便是一种结果责任。不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公共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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