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法律诉讼等。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到政府机构提出处理申请。对政府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所有,但建造房屋需符合规划方案。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边界有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可以进行协商来解决问题。 2.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 3.如果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争议。 4.如果所有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解决争议,比如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对政府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注意,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成员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归村民所有。 虽然各乡镇均设立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但对农民建住房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监督,使农民建房的随意性较大,建房时抬高宅基地、改变房屋座向等影响排水、出入通行的现象较为严重,以致产生纠纷。 宅基地虽然是农村集体土地,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村民所有的。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因宅基地界线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结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手段解决,当事人应积极寻求合适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宅基地使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随意侵占和滥用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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