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礼物财物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恋爱中赠送的财物如何处理,根据财务性质和对方请求决定。如对方不要求返还,则归自己所有。对方要求返还时,基于恋爱关系或已结婚为前提赠送的大宗物品应返还。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互送的常用物品可不返还,节日礼品或订婚宴席亦可不返还。照片一方要求退还时应尽量返还。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的大宗物品和金钱应返还,如果无法返还则应折价补偿。以财物为诱饵、道德败坏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返还。 法律分析 一、恋爱中赠送的财物如何处理 1、恋爱中赠送财物的处理要依据财务的性质以及对方的请求而定,如果对方在分手后不要求返还所赠与的财物的,其所有权归于自己,无需返还。 2、如果对方请求返还的,所赠与的财物中属于基于恋爱关系或者已结婚为前提赠送的大宗物品应当返还。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分为哪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结语 恋爱中赠送的财物处理需根据财物性质和对方要求而定。如对方不要求返还,则所有权归自己。如对方要求返还,基于恋爱或婚约关系的大宗物品应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可分为围巾、手帕、衣物等不返还,节日礼品或宴席不返还,照片可尽量返还。基于恋爱或婚约关系的大宗财物和金钱应返还,如不可返还则应折价补偿。道德败坏者即使赠送较大数额财物,道德上可选择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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