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按规则行驶,是扣分还是罚款? |
释义 | 不按规定停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驾驶室内有人的,可罚款50元或进行告诫;另一种是驾驶室内无人的,罚款150元,是否扣分取决于情况(通常扣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交通规定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不按规定停车分2种情况:一种是按照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即驾驶室内有驾驶人的),可罚款50处理,也可进行告诫(电子监控查获的罚款50处理)。另外一种按照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即驾驶室内无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罚款150元。至于要不要扣分是看情况的,(正常情况下扣两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拓展延伸 交通违规处罚方式:扣分与罚款的比较分析 交通违规处罚方式的比较分析主要涉及扣分与罚款两种方式。扣分制度是根据交通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扣除相应的驾驶证分数,一旦分数达到一定限制,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风险。罚款制度则是根据交通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来处以相应的罚款金额,违规者需按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扣分与罚款的比较分析需要考虑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对驾驶者的影响、处罚的公平性等因素。综合来看,扣分制度更注重对驾驶者的教育与警示作用,罚款制度则更直接且经济上的惩罚。因此,根据具体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灵活运用扣分与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以达到交通秩序的维护和安全驾驶的目的。 结语 通过比较分析扣分与罚款两种交通违规处罚方式,可以得出结论:扣分制度更注重对驾驶者的教育与警示作用,而罚款制度则更直接且经济上的惩罚。根据具体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灵活运用扣分与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以达到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驾驶的目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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