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承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清理的承诺,即承诺对企业注销后遗留或者未清理债务,负责处理。2、债务承担的承诺。即承诺人明确承诺由其代为偿还企业的遗留的债务。3、虚假清理的承诺。即承诺注销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未表明对企业遗留或者未清理债务承担责任,事实上企业债务并未清理或未完全清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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