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与生效 |
释义 | 抵押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果是须经登记生效的合同,登记后才能生效。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包括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以林木抵押的,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以及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一、什么是抵押权登记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债务担保方式,以抵押的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一般是需要办事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也是在登记之日起生效的。 抵押登记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债务担保时,将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且到相应的机构办理登记的债务担保方式,而不同的抵押财产,登记的机关是不一样的。 1、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要向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以房屋、厂房等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的,以固定资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以林木作为抵押物的,由县级以上林木部门办理登记; 4、以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要提交贷款的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使用权证明等的材料。 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哪个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必须进行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登记的,如以航空器、车辆、船舶、林木、企业设备等动产,以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合同,必须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到主管部门登记的为无效合同。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抵押合同无效。 国有企业的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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