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约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
释义 | 1、该条款内容违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单独发生法律效力。预约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本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关于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预约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预约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因为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出现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和解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上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纠纷是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方式处理。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的调解,主要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三种类型。 二、预约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有什么? 1、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不适用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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