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有先后顺序吗 |
释义 | 在买卖合同中,当履行顺序不明确时,可以参考《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履行。也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以及损害赔偿的范围等。为避免合同恶意履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主体名称、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审查、防范合同恶意履行以及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等问题。 法律分析 一、在买卖合同中,履行顺序是否明确并没有具体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买卖合同是财产流转的基本法律形式,它为商品社会的最基本行为——买卖,披上了法律的外衣,确立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了买卖这种市场行为,使其规范化,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 拓展延伸 买卖合同是民事活动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其中违约责任条款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在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然而,一些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一些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过于简单粗暴,未明确具体的违约情形和责任范围。这样的条款可能导致在发生违约情况时,责任难以界定,从而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其次,一些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例如,部分条款只规定了卖方的违约责任,而忽略了买方的违约责任,这样的条款可能导致买方在合同中的利益受损。 因此,对于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我们需要仔细审查其中是否存在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法律分析。在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结语 买卖合同是财产流转的基本法律形式,对于买卖合同中的履行顺序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应当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重合同主体名称、签订人名字的一致性,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权进行审查,防范合同恶意履行,以及采用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这样才能够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