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返还原购房款及房屋原购买价和现房屋价之间的差价。 2.返还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考虑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地分配处理,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