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聘老师在合同期间怀孕,合同到期学校可以解聘临聘教师吗 |
释义 |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请工会或第三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不同阶段的解决途径。 法律分析 不合理,你可协商,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临聘教师怀孕期间,学校能否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临聘教师怀孕期间,学校一般不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特殊保护,雇主不得随意解雇或终止其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学校在临聘教师怀孕期间无法以怀孕为由解除合同。然而,如果临聘合同到期,学校可以依法选择不再续聘。此外,如果临聘教师在怀孕期间无法履行工作职责,学校有权与其协商解决,例如提供适当的工作安排或协商解除合同。总之,学校在处理临聘教师怀孕期间的合同问题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临聘教师怀孕期间享有特殊保护,雇主不得随意解雇或终止其劳动合同。如果学校在临聘教师怀孕期间解除合同,教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寻求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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