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办理区域限制取消 |
释义 |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和流程。居民身份证不必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只要符合条件,可以在开通异地补办业务的城市办理。但特殊情况(如相貌变化大、首次办理、不良信用记录)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补办流程包括开具补办证明、提交申领登记表和采集信息、缴费、领取通知单和身份证。身份证登记项目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号码、相片、指纹、有效期和签发机关。换领、补领、变更等需填写申领登记表和交验户口簿。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只要相应符合条件身份证就可以异地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当事人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属于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生活的公民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 2、以下情形不得异地办理,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1)相貌特征变化特别大,难以确认身份的; (2)属于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未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指纹信息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 补办身份证流程有: 1、到管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让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 2、带本人户口本、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填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审核合格后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通知单; 4、到办理证件地点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结语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包括在开通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生活的公民。但是,若存在相貌特征变化大、首次办理且未登记指纹信息、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则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补办身份证的流程包括开具补办证明、递交申领登记表、审核手续并缴纳费用、领取通知单以及最终领取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的登记项目包括个人信息、相片、指纹信息、有效期等。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在身份证中记录住址变动情况并告知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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