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有转款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追回。 也可以起诉,但在被告不承认借款的情况下需要原告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