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快车、专车等网约车的营运性质;对于顺风车,该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知,在上述行政规章中,顺风车与网约车并非同一概念,且顺风车的管理当由城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