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户口没有身份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双重户口注销的户籍,无法恢复,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登记,双重户口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当事人只能凭本人在本地的常住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分析 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的户籍,其对应的身份证,是不能恢复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因此,当事人只能凭本人在本地的常住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注销户口时遗失身份证的情况 当您在办理注销户口时遗失了身份证,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首先,您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向工作人员说明您的情况。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明、社保卡等。您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以便您能够顺利办理注销户口手续。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您能够按照正确的程序完成注销户口手续。 结语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因此,被注销的户籍对应的身份证无法恢复。在办理注销户口时遗失身份证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说明情况,并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您还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以顺利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确保按正确程序完成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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