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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可以执行女方家人的财产吗
释义
    离婚案不可以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夫妻双方离婚不能分割其他任何人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女方家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离婚之前将共同财产转给其家人,另一方可以起诉追回。
    一、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2)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转给小三的钱能不能追回
    转给小三的钱能否追回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
    2、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原配可以起诉:
    1、本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能明确表达小三的姓名、住址;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
    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如果有证据证明赠予小三的钱的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通过法律起诉的方式追回这笔钱。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
    三、男方出轨女方能否要求他净身出户
    男方有外遇女方一般不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
    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男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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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