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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如何处理房贷及其分割?
释义
    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所有权后再分割。离婚时对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除非有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向一方赠与,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借条需有签字或其他证据证明真实借贷行为,否则可能被视为赠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法律分析
    一、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房子有贷款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所有权后再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还有房贷的房屋离婚时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有争议的法院不会直接判决,而是按实际情况确定使用人。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办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
    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实在我国的离婚案件当中,最难处理的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的问题,此时我们如果遇到了离婚需要分配财产的时候,应当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使用权,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应由双方协商分割,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出资人所有,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的应根据书面约定或声明判断是否赠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由双方协议;如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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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