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加有奖销售活动取得赠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释义 | 一名网友在昨天在家乐福购物时,满70元参加抽奖活动中,获得价值10元的毛巾。然而,在领取奖品时,被告知需要支付2元税款。律师答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文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 法律分析 问题: 网友在昨天在家乐福购物时,满70元参加抽奖活动中,获得价值10元的毛巾。然而,在领取奖品时,被告知需要支付2元税款。请有关部门回复这样做是否合理,它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文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拓展延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文规定,个人举报、协查所得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属应税行为且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的,可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依法从应纳税额中予以扣缴。这一规定意味着,个人举报、协查所得的税收违法行为,只要经查实属应税行为且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就可以从应纳税额中予以扣缴。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打击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律师的答复,网友在参加企业有奖销售活动时,获得的毛巾需要支付2元税款。律师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网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