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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雇凶伤人怎么判刑
释义
    在雇凶伤人的案件中,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教唆人、实行犯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方面,例如教唆语言、殴打中是否使用凶器、打击部位等等,区分一般伤害故意、轻伤故意和重伤故意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结果加重犯,以此确定是否具有重伤的故意,是否放任被害人的死亡,进而确定教唆犯和实行犯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欺骗他人吸毒罪与它罪的区分是什么?
    (一)欺骗他人吸毒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
    二者有本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个独立罪名,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独立犯罪。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
    (二)犯欺骗他人吸毒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
    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对此定性认识不一,我们认为,如果具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就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仅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伤残的,能够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而对死亡和重伤仅有过失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二、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怎么进行定性
    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当以教唆犯的行为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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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