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员工请假需要说明理由是侵犯隐私吗
释义
    员工请假需要说明理由不是侵犯隐私。隐私权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
    3.个人通讯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一、夫妻间有隐私权吗
    夫妻之间有隐私权。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项分支权利,是公民与生俱来的,天然的权利,并不因为夫妻关系的存续而有所偏废,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一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4、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
    隐私权受到侵害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如下:
    1、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3、赔偿损失,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有隐私权,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一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31 15: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