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是指,已经死亡或者不存在的自然人;不存的或者已将注销的法人、其他组织。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有什么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自然人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民事行为能力伴随着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自然人的民事做法本领通常通过自然人自身的做法实现,即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义务。而法人是一种组织体,其自身在客观上不可能像自然人相同实施民事做法。所以,法人的民事做法本领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活动来实现的。 二、合同主体的范围包括哪些 合同主体的范围包括: 1、自然人,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单位或者机构。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