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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暂住证的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居住住证需要提交材料:(1)申领人出示暂住登记凭证并填写《居住证申领表》;(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3)根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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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2: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