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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再审申请期限
释义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若是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况,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申诉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超过六个月能不能申请再审
    超过六个月能否申请再审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果是刑事诉讼,没有限制。如果是民事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有个申请再审的期限,如果当事人超过再审期限而想要申请再审的话,可以有以下两种途径:
    1、向法院申诉,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以上两种方法是不受再审提起期限的限制的。
    可以去法院信访部门反映你的情况。法院院长会定期召集各庭庭长对信访进行处理,如果你的案件存在判决错误情况,法院可能启动纠错程序。二审判决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可分为维持性判决(维护原判)和变更性判决(改判)两种类型。维持性判决适用条件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变更性判决适用条件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二审判决属终审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
    三、民事行政申诉时效是多久
    民事申诉时效是三年。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
    存在法定情形的,仍可以申请再审,具体情形: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三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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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