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三、办理项目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报告。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六、征地单位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七、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九、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