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起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借条中未注明保证人类型,也未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的话,这种情况,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写借条的时候可以注意一些是否有明确的约定了保证人类型。 一、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什么 (1)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上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上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定金 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5)留置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上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