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的补办,根据当事人身份的不同,所准备的材料也略有不同: (一)内地居民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三)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另外,当事人补办离婚证时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