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六种房地产不得抵押,具体如下: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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