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拍卖价格规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则和起拍价的计算方法,以及参与拍卖的条件。其中,全场首次出价只能为起拍价,加价幅度只能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首次出价者需有第二人应价后可再应价,之后可连续出价,出价次数无限制,竞拍周期内均可出价,出价时账户里不需要有钱。法院司法拍卖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一般为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格,拍卖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 法律分析 一、司法拍卖价格规则 1. 全场首次出价只能为起拍价。 2. 加价幅度:只能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3. 首次出价者不可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出价,需有第二人应价后可再应价,之后可连续出价。 4. 出价次数无限制,竞拍周期内均可出价,出价时账户里不需要有钱。 5. 在竞拍周期内,出价后如果长时间没有其他人出价,拍卖也不会提前结束,除非法院中止或撤回拍卖。 二、法院司法拍卖起拍价怎么计算 法院司法拍卖是会设置保留价的,保留价一般是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格,而保留价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三、可以去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拍卖的三个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拍卖法》的规定,司法拍卖是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场所,由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竞价或者变卖的拍卖方式。竞买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参加竞买的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同一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为债务人、第三人或者代理人和竞买人具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等情形。 在司法拍卖中,买主数量没有特殊限制,但应当至少有两个。买主可以进行一次或分多次竞价,竞价价格的变动受竞价规则的约束。公开竞争是司法拍卖的基本原则,竞买人应当遵循价格优先、价高者得的原则。 司法拍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确保拍卖标的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此,在司法拍卖中,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并对竞买规则进行公示和说明,以保证竞买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司法拍卖价格规则和法院司法拍卖起拍价计算方法是司法拍卖的基本规定,而去拍卖的条件包括有两个以上的买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和有公开竞争的行为。这些条件是确保司法拍卖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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