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中提出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是指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第四条 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第五条 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