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追缴金额是否为判决书明确要求?
释义
    刑事案件中罚金的缴纳与法院强制执行
    简短概括:刑事案件中罚金必须缴纳,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可由法院强制执行。遭遇不可抗力等困难可申请延期、减少或免除。罚金可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将被强制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时可随时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分析
    在刑事案件中被法院所判的罚金是必须缴纳的,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的,可由法院强制缴纳。
    但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也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拓展延伸
    判决书规定的追缴金额是否得以执行?
    根据判决书的规定,追缴金额的执行情况取决于各种因素。首先,执行机关需要核实判决书中对追缴金额的明确要求,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其次,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也是关键因素,包括执行通知的送达、被执行人的配合等。此外,还需要考虑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资产是否足够覆盖追缴金额。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可能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执行追缴金额并不仅仅取决于判决书的明确要求,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刑事案件中被法院判处的罚金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然而,如果因为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导致缴纳困难,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罚金,如果期满未缴纳,将被强制执行。对于无法全部缴纳罚金的情况,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时,应随时追缴。因此,在执行追缴金额时,除了判决书的明确要求外,还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判决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本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8: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