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应按时缴纳认缴出资额,货币出资存入公司银行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不缴纳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向其他股东赔偿。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以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若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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