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责令退赔执行是否是 强制执行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即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 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犯罪分子不退赔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 ,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