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什么? |
释义 | 离婚原则上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但前述情形仅限协议离婚,若起诉离婚的,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书面起诉状,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后,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应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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