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望权定义与范围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支持子女的探望。探望权的行使需要父母在离婚时协商并具体安排,以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分析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拓展延伸 探望权的保障与限制 探望权是指个人或亲属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与被关押、被拘留或被监管的人会面的权利。这一权利旨在保护个人的人权和家庭关系。探望权的保障与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在保障方面,法律应确保被关押人享有与家人会面的机会,并提供适当的设施和条件。然而,为了维护秩序和安全,探望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包括时间限制、安全检查和监督等措施。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时,应当综合考虑个人权利、公共利益和安全等因素,以确保探望权的平衡和合理性。 结语 探望权旨在保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在离婚时,父母应协商并制定具体的探望安排,以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探望权的保障与限制需要权衡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确保被关押、被拘留或被监管的人与家人会面的机会。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时,应兼顾个人权利、公共利益和安全等因素,以实现探望权的平衡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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