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4、当前在外省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历史上曾在本市缴存的,当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已销户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在全国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7、所购房屋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借款人必须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