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景德镇车辆通行费征收需要什么材料 不提供材料。 二、景德镇车辆通行费征收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十九条: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一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