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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时实际建设与广告宣传规划不一致,购房者如何维权
释义
    对于每一个购房者来说,一个楼盘的地段和规划布局是其是否选择该楼盘的最主要因素,而小区关于幼儿园、健身房、社区服务中心等方面的贴心规划无疑会打动一个潜在购房者的心。
    可是现实中往往发生事与愿违的现象,等到交房的时候才发现小区的实际建设和广告宣传资料中规划的不一样,有的甚至相差甚远。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该怎么办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我们对于与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资料应当分两种情形区别对待:对于宣传资料中的一般性描述,开发商可不受约束,只是作为成交买卖合同的一种宣传手段;但是若开发商所作售楼广告具体而明确,如标明小区内的附属配套设施,楼房的结构以及朝向等,这些内 容应当作为双方订立合同的一个基础性内容,如果这些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如果开发商的宣传册中对幼儿园、健身场、社区服务中心等具体设施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划,那么,这应当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划交房,已
    经属于违约,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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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