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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公积金取现流程包含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取现的步骤和2019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和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也有详细介绍。影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三个因素,包括当地归集规模、需要贷款的人数和与互助性相关的因素。
    法律分析
    一、成都公积金取现步骤:
    1. 个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 相关部门进行受理审核;
    3. 审核通过后,进行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还联并还给单位经办人。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2019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
    a、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b、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c、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2019年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1、单职工:40万元;
    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影响公积金贷款限额的因素】:影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三个因素,当地归集规模;需要贷款的人数;与互助性相关的因素,比如缴存时间的长短、余额的多少等。截止2015年底,成都市职工户均缴存余额(含托管账户余额)为2.11万元。并且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今年成都还将适当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同意困难企业缓交公积金,缴存余额还会下降。因此,以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的20倍测算,将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较为合适。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发布202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成都市公积金贷款限额受多种因素影响。首先,职工和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是影响贷款限额的一个重要因素。缴存年限越长,可贷款的年限也就越长。其次,职工和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月均缴存额也会影响贷款限额。月均缴存额越高,可贷款的额度也就越高。此外,职工和家庭的收入水平也会影响贷款限额。收入水平越高,可贷款的额度也就越高。最后,购买的房屋面积也会影响贷款限额。购买的房屋面积越大,可贷款的额度也就越高。综上所述,成都市公积金贷款限额受多种因素影响,职工和家庭应合理规划住房公积金缴存,以提高贷款额度。
    结语
    成都公积金取现步骤简单,只需提交申请、受理审核和提取手续即可。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9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2019年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单职工40万元,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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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