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市首次购房补贴政策 |
释义 | 温州市实行首次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获得房款0.6%的补贴。补贴对象限于首次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并且在网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市区唯一住房。补贴标准按购房合同总价的0.6%计算,申请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1、温州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该市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财政将给予购房款0.6%的补贴。此次的补贴对象仅限于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即该住房在网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市区唯一住房。《通知》明确,2022年6月12日到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2、对于购房人为两位或两位以上(除夫妻关系外),每位购房人均需符合上述申领补贴条件。按份共有的,按各自所占比例核发补贴。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需提供契税缴纳凭证)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 3、本次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按购房合同载明的总房价0.6%给予补贴,如购房款300万元×0.6%=18000元。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贴资格。 结语 温州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明确了购房者的补贴条件和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可享受0.6%的购房款财政补贴。补贴对象限于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且为市区唯一住房的购房者。补贴标准按购房合同总房价的0.6%计算,申请者需在取得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请购房者注意申请时间,逾期将失去补贴资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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