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名册法律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是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等,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不准确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股份转让涉及债权债务吗? 股份转让不包括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139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0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股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对股东的有效性。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基于股份或出资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当由买方继承。 对公司有效。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记载买方姓名或者名称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所有股份或者出资权属于十大新股东,公司应当对新股东负责。 对第三人的效力。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就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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