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4、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5、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