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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纯电动汽车牌照政策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申领专用牌照额度,还需满足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以及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另行制订。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来沪人员;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本条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包括: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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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