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鉴定标准 |
释义 |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情况; 2、头部以及脸部具体受伤情况(严重的有眼球缺失、畸形、致盲等); 3、脊柱胸段的受伤、愈合及呼吸系统的具体情况; 4、颈部具体受伤情况(是否愈合畸形,是否影响呼吸功能); 5、腹部具体受伤情况; 6、盆骨部分具体受伤情况等。 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处罚; 5、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6、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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