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计算工龄的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工龄原则上不应连续计算,但在合并、分立、人事调动及与新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工龄可连续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意见,合并或分立后的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包括工龄连续计算。人事调动时,劳动者工龄在新用人单位也应连续计算。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可达成协议,约定工龄连续计算,但关联关系不影响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原则上工龄不应连续计算,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存在着例外。 第一,新的用人单位系由原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而来,劳动者的工龄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分立和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因此,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欲变更原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也应如此,如劳动者不同意重新计算,则应连续计算。 第二,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存在着人事调动关系,劳动者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因在人事调动情况下,实际上是产生了劳动关系的概括转移,即在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这种转移一般包括工龄在内,从而表现为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到新用人单位后连续计算。 第三,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达成协议。 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就工龄计算做出明确约定予以连续计算的,应予认可。应当注意的是,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能否定其各自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独立性。通常说的关联公司,是指在出资或组织上有密切联系的两家或数家公司,如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与被参股公司、参股公司与参股公司等。但这种出资或组织上的密切联系显然并不影响各个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也不影响各个公司对外法律关系的独立性。《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明确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的工龄原则上不应连续计算。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存在例外。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新用人单位是由原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而来,劳动者的工龄原则上应连续计算。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人事调动关系,劳动者的工龄也应连续计算。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达成协议,明确约定工龄连续计算,也应予以认可。需要注意的是,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不影响各自与劳动者的独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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