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工资 = 退休 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c1+a2/c2++an/cn)/N。 2.a1、a2...为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年、两年...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 3.c1、c2...为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年、两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是指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均社会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历年的缴费指数(当年的缴费工资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比)的平均值。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