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应按反担保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要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若担保人需承担责任,有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两种方式,只有在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时,一般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偿还贷款。不能。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应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其承担方式如下:(1)、对于一般保证人,在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则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2)、对于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并偿还贷款。《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九条 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仅以担保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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