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告知对方的录音有效么 |
释义 | 偷录录音,但无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一、如何推翻录音证据 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证据的认定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即: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要想推翻录音证据也需要从证据的三性着手。例如:录音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录音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的内容要与本案有关系;录音的内容不是伪造的。 二、偷偷录音是合法的么 偷偷录音不是合法的,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 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 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 三、聊天截屏是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聊天软件截图是属于电子证据之一,需要提供截图原件,经过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虽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但如果只有这一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因此,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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